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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人力资源管理员课程

发布时间:2019-2-12    点击量:13

人力资源管理员课程

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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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准入性考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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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⒉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⒊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⒋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⒊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⒋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⒍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⒈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时间

一般为:每年5月与11月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2012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

课程

基础课程
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
专业课程
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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